电影对诗歌的解读——在美国看实验电影《嚎叫》

电影对诗歌的解读——在美国看实验电影《嚎叫》

作者:张和龙第301(2011/03/16)期

 
《嚎叫》剧照



 
《嚎叫》影片封面




  《嚎叫》(Howl)是美国“垮掉的一代”代表人物金斯堡(Allen Ginsberg)的诗歌代表作,也是美国导演爱泼斯坦(Rob Epstein)和弗雷德曼(Jeffrey Friedman)据此拍摄的同名实验电影。该影片2010年初发行,9月底在全美各大影院公开放映,10月6日晚,耶鲁大学惠特尼人文中心小礼堂免费播放,英文系主任沃纳(Michael Warner)等三位教授现场点评。原以为一部实验电影,想必曲高和寡不会有很多观众,于是提前半个小时赶到,但现场的氛围实在让人大感意外。平时超市、商店、餐厅等公共场所内的顾客都稀稀拉拉,此刻出现在眼前的却是久违了的“排队长龙”。犹如国内当年领取托福报名表时的“盛况”,同样年龄的耶鲁学子们提前多时赶来,或三五成群窃窃私语,或一书在手席地而坐。人丛中也有头发花白的老者虔诚而安静地等待着,长长的队伍已经从华尔街的人行道拐到另一条马路坦普街上,“长龙”缓慢蠕动着,而焦急的心情仿佛置身于世博会场馆前的漫长等待中。及至电影正式放映时,仍有大批师生滞留在影院入口。因为安全问题,管理员拒绝了笔者加座或站立观赏的请求。最后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未能入场的观众只能悻悻然离去。 

  错失良机,自然懊悔不迭,但内心仍然克制不住对电影《嚎叫》的强烈兴趣和好奇。第二日即10月7日(也是金斯堡在旧金山第六画廊公开朗诵《嚎叫》55周年纪念日),我只身前往纽黑文小城的包铁院线自费观看,实地感受一下美国的电影文化。我提前一刻钟到达影院,空荡荡的大厅里只有我一人。电影开始播放时,才又陆续来了另外五位观众。稀落的景象与昨日的“叫座”形成巨大的反差。看来,所谓的“盛况”只是特殊环境中的特殊现象而已,个中原因应该有三:一是免费,二是有现场点评,三是电影在合适的地点遇到了合适的观众。仔细比较美国包铁院线正在上映的10部片子,《嚎叫》的观众人数和影院评级一直垫底。而美国同期票房冠亚军则是高投资、大制作、讲述财富故事的《社交网络》(The Social Network)和《华尔街:金钱永不眠》(Wall Street:Money Never Sleeps)。同期上映的根据当代英国小说家石黑一雄(Kazuo Ishiguro)小说改编的电影《千万别丢下我》(Never Let Me Go)因为探讨克隆人的内心世界与伦理问题,在院线的排行榜上比《嚎叫》略微靠前。2010年初,《嚎叫》曾作为圣丹斯电影节的开幕影片放映,反响并不强烈。后来参加柏林电影节,虽然它让部分专业人士津津乐道,但影视界的评价仍有褒有贬。 

  《嚎叫》没有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的故事,也没有惊心动魄或惊险刺激的场面,其主要内容有:一、年轻的金斯堡在一台老式的打字机上创作《嚎叫》;二、金斯堡在旧金山的六号画廊向一批追随者朗诵《嚎叫》;三、金斯堡在一间温馨的房间内接受未曾“露脸”的记者的采访;四、《嚎叫》出版商费林盖蒂(Lawrence Ferlinghetti)因涉嫌传播淫秽出版物接受法庭的审判。影片打破情节的连续性与画面的单一性,采用多条线索和多个叙事形式,时空的断裂与跳跃性极大。它所使用的电影手法也很有特点,如多个场景快速切换拼贴,不同事件剪辑并置,黑白与彩色胶片交叉穿行,不时插入大量或写实或抽象的动画等。如果对金斯堡及其创作背景缺乏一定的了解,观看这样一部实验电影实在是一种煎熬。正因为与流行的好莱坞大片截然不同,这部影片自然将习惯于好莱坞模式的普通观众拒之门外。 

  影片的主角是著名演员詹姆斯·弗兰科(James Franco)扮演的金斯堡,但严格地来说又不是金斯堡,更不是费林盖蒂或凯鲁亚克或金斯堡的同性恋伴侣。在创作、朗诵、访谈、审判中不断重复或呈现的诗句,以及对诗歌的解读、评价、“审判”,几乎成了整部电影的中心和焦点。如果说《嚎叫》是一部实验电影,那么其实验性不仅在于其反传统的电影形式与技巧,而且也在于其巧妙地使一首长诗成为特殊的“主角”。影片用摄像机的镜头和多种电影手法对美国当代史诗《嚎叫》进行了实验性的影像再现。可以说,《嚎叫》既是诗人金斯堡的人物传记片,也是一部富有特色的“诗歌电影”。英美电影界以著名诗人为素材拍摄的影片已经有很多,如以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和柯勒律治为题材的影片《万魔汇聚》(Pandaemonium,2000),反映当代诗人普拉斯(Sylvia Plath)和泰特·休斯(Ted Hughes)爱情故事的电影《西尔维娅》(Sylvia, 2003),还有国人耳熟能详的奥斯卡获奖影片《莎翁情史》(Shakespeare in Love, 1998)等。然而,以一首具体的诗歌为主要素材而拍摄的影片却难得一见。就题材而言,《嚎叫》所面对的挑战显然是前所未有的,其先锋实验性也由此可见一斑。 

  对文学名著进行改编,在影视界是普遍现象。影视对文学的改编是一个复杂的增删取舍的艺术过程,实际上代表了一种独特的批评视角,是编剧和导演对原著的一种形象化、图像化的阐释,是一种特殊的文学批评形式。上世纪80年代,英国学者辛亚德(Neil Sinyard)曾经指出:“如同最优秀的文学批评一样,影视改编可以让原著更加澄明。”因此,电影《嚎叫》不仅是对50年代美国“披头士”文化的形象反映,而且也是从电影的角度对长诗《嚎叫》所展开的另类解读,是一次电影化或胶片化的文学批评尝试。正如美国批评家斯坦利·费什(Stanley Fish)在《纽约时报》上的影评所言:“文学批评进了电影!”作为对长诗《嚎叫》的批评解读,电影《嚎叫》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多角度的、开放式的。在多层次、多结构的电影叙事中,隐藏着多元化的文学批评模式,如传记批评模式、精神分析模式、读者反映批评模式等等。在诗人缺席的法庭审判中,控辩律师、多名专家证人以及法官都成了《嚎叫》一诗的角度不同或立场相反的阐释者。“淫秽案”的审理最终变成了探讨诗歌价值与文学批评的“专题研讨会”(seminar)。 

  《嚎叫》是一部“诗歌电影”,也是一部别具一格的“诗歌批评电影”,是关于诗歌阐释与文学批评的后现代戏仿(parody)。在戏仿的过程中,影片将金斯堡长诗的不同解读途径呈现在观众面前。费什对此有详细的归纳:一、主题性解读(诗歌“连根拔除游手好闲的人”);二、政治性解读(“对二战后世界的绝望反应”);三、意识形态解读(“反抗资本主义的堕落”);四、形式主义解读(“诗歌没有形式”,诗歌“所选择的词语表达了作者的意图”);五、价值论解读(“它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会促成同类经典的产生”);六、互文性解读(《嚎叫》与惠特曼《草叶集》之间的关系)。在这些解读之外,还有费什没有提到的、本片所独有的“漫画式”解读。影片不时插入的画外音对诗歌的大段朗诵,在音乐声中被配以快速变换的超现实的动漫画图片。这一颇为独特的表现形式有点类似电视节目中的“配乐配画诗朗诵”。如果说各种角度的解读客观反映了55年来批评界与知识界对此诗的总体理解与评价,那么“配乐配画诗朗诵”则代表了编导们对诗歌的别出心裁的“视听化”解读。它与电影中所呈现的各种角度的阐释构成了一曲复杂的“批评交响乐”。 

  此外,影片中值得深入探讨的还有诗歌阐释的法学途径。作为西方后现代法律运动的分支,“法律与文学”提供了文学批评的法律视角。国内外活跃在此领域的学者大多是法律学者,他们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法学层面的探讨,文学作品只是借鸡下蛋或借酒浇愁的手段,或是探究法学问题的生动素材。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波斯纳(Richard Posner)在《法律与文学》(Law and Literature)一书中对《威尼斯商人》的探讨,完全着眼于法庭审判过程中的技术细节与法理问题,严格地来说,是不能作为对《威尼斯商人》的一种批评解读。同样,中国学者朱苏力的《法律与文学》探讨了大量中国戏剧经典,但根底上的法学主旨决定了此书仍然是法学研究,相关文学作品只不过是探究法学问题的历史文献而已。影片《嚎叫》中的审判与当时英国轰动一时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诲淫案”一样,都涉及到法律对文学的管制问题。也许在法学家的眼里,审判的过程与细节可以成为反思法学问题或完善法律条款的切入口;但是从文艺研究的角度来看,其中则隐含着对文学作品进行法律评价的重要内涵。例如,控辩律师对涉嫌“淫秽”的陈词或辩论,被演绎成了从正反两个维度对诗歌所进行的美学阐释。影片结尾,法官对案件的无罪宣判演说,更是基于法学视角对《嚎叫》一诗所作出的特殊批评:“此诗虽然有粗鄙与下流的语言,但这是诗歌描写所必不可少的!”这是法官对诗歌价值的肯定,也是法律向文学的致敬。 

  作为中国观众,“在美国看《嚎叫》”自然也包含了一种跨文化的解读视角。长期以来,金斯堡在国内学界“名声”不佳。早年的正统观点将金斯堡、凯鲁亚克等作家称作“垮掉的一代”(来自对“Beat Generation”一词的翻译),并痛斥为“美国资产阶级道德沦亡、腐化堕落最集中、最无耻的表现”。陆建德先生后来又极为风趣地称之为“鄙德派”(“鄙德”在音、义上巧妙地对应“beat”一词)。几年前故世的文楚安先生曾对“beat”一词进行深入的考察与分析,认为将“Beat Generation”翻译成“垮掉的一代”并不贴切,因为“beat”一词的含义极为丰富而宽广,因此强烈建议用中性的“BG一代”加以取代。但十几年来,学界对此并不“买账”。“垮掉的一代”似乎早已“深入人心”,长诗《嚎叫》也因为涉及同性恋、粗言秽语、吸毒、性乱等内容,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才被翻译成中文。由于文化语境的不同,诗中的“诲淫”内容在中译本中都作了较大的改动或变通处理。时至今日,观看美国编导们对这部长诗的重新“解读”,不难发现,其中所表达的则是某种“深入人心”的西方理念,即“言论自由是生命自由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官的判词)。原诗中的粗言秽语,包括涉及性与性器的字眼,在“言论自由”的招牌下大行其道,被演员弗兰科充满激情、毫无遮掩地朗诵出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国人对外来文化也能持越来越包容的态度,但观看这样一部影片仍然会带来观赏与审美的挑战,也会引发我们对中西文化与伦理差异的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