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达尔和他的《远方》

弗罗斯特,一个现代田园诗人

作者:江枫第331(2012/08/08)期

 
弗罗斯特


 
《弗罗斯特诗选》(英汉对照)弗罗斯特著,江枫译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2年3月第一版定价19元



  罗伯特·李·弗罗斯特(1874—1963),20世纪美国最为人喜爱的诗人,一生得过四次普利策奖的仅有一位;1974年3月26日出生在旧金山,父亲,是个颇有政治抱负的新闻工作者,虽是地道北方佬出身,却选择了南北战争中南军总司令的姓名——罗伯特·李——为儿子命名。1885年,父亲去世后,随母亲迁回新英格兰马萨诸塞州,祖父一家所在的劳伦斯。母亲喜欢文学,能写诗,以教小学养育子女。 

  1892年中学毕业后,进过达特茅斯学院,不足一学期便辍学做工。1897年至1899年,又在哈佛大学就读两年。尔后,做过鞋、教过书、编过乡村小报,并按照祖父规定的条件为接受祖父为他买的一个农场而在农场上工作10年。在此期间,日子并不好过:已经一心想要成为诗人而投稿屡屡碰壁,特别是婚后,到1905年,儿女就有了五个,而收入菲薄,生活窘困,曾使他不止一次想到自杀。 

  几乎是一满lO年,他就卖掉农场,1912年,带着足够编两三个集子的诗稿,举家迁往生活费用较低的英国,在经营一块菜园子的同时,为诗稿谋求出路。《一个男孩的意愿》和《波斯顿以北》相继出版,使他在英国一举成名,世界大战爆发后回到美国,受到了英雄般的欢迎。 
  虽然1949年便出过《诗歌全集》,但是直到垂暮之年也不曾搁笔,只要写出就能发表,只要是集子,几乎都能得奖。到1963年1月23日在89岁只欠两个月时死去,已获得各院校所赠44项名誉学位。 
   
  弗罗斯特的漫长创作生涯及其成果,在美国现当代文学史上形成了独特的文学现象。在一个现代和后现代各种流派层出不穷的时代,他以推陈出新代表了传统的影响。他的诗多取材于农家生活而以新英格兰地区为背景,因而有新英格兰田园诗人之称,但是从他身上可以看出,无论个性多么鲜明、固执,也不能不受到所处时代主流思潮和艺术风尚的影响。 

  他的语言,初期诗作,不尚夸张,不事雕琢,力求从“今日听到的”民间活的口语、方言汲取淳朴、清新、富于生命力的营养。他在语言上的主张会使人想起华兹华斯,他认为,“普通人的口语,经常涌现出富有诗意的词汇,日常的谈话声调是诗歌声调的源泉。”《牧场》可认为是最好的例证: 

  我要出去打扫牧场的水泉, 

  我去只把落叶搂一搂干净, 

  (也许,还要等到泉水澄清) 

  不会去太久的——你也来吧。 

  我要出去牵那一头小牛犊, 

  它在它妈妈身边是那么小, 

  妈妈舔它时它立都立不牢。 

  不会去太久的——你也来吧。 

  这首诗几乎被排印在他所有几种集子的扉页或首页,成了他诗作的族徽:农家生活、农场情景,语言质朴、结构简单,仿佛在说话,却不是自言自语,总有言者、总有听者,有点趣味、有点意思,形象具体,耐人作某种程度的寻味,如他最著名的《雪夜林边》: 

  这是谁的树林我想我清楚, 

  他家就在那边村子里边住; 
   
  他不会看见我在这里停下来, 

  观赏白雪覆盖住他的林木。 

  我的小马,一定觉得奇怪, 

  在这一年最黑的一个黑夜, 

  在这树林和封冻的湖泊之间, 

  停在近处不见农舍的野外。 

  他抖了一抖挽具上的铃串, 

  像问,是否有了差错出现。 

  此外的音响,只是轻风一阵, 

  和白絮般飘飘落下的雪片。 

  这树林可爱、阴暗,幽深, 

  但是我还有许诺的事要完成, 

  临睡前还要再赶几哩路程, 

  临睡前还要再赶几哩路程。 

  弗罗斯特看重“音韵意义”(sound sense),抑扬格五音步诗行,aaba bbcb ccdc dddd 的韵式,是有意的安排,前几节的韵脚,相应于联想引起联想,就像《一条未走的路》所说, “路是连着路的”,第四节的dddd,和最后两行单调的重复,则暗示疲惫困倦。而第四节,也像《一条未走的路》的最后一节: 

  金黄色林中有两条路各奔一方, 

  可惜,我是一个人独自旅行 

  不能两条都走,我站在岔道上 

  向其中一条,长时间凝神眺望 

  直到它弯进灌木丛失去踪影。 

  然后走上丝毫也不差的另一条, 

  也许,曾有更好的理由走它, 

  因为杳无人迹,而且长遍萋草, 

  虽然经我走后,过往行人的脚, 

  已践踏得两条道路难分上下。 

  而在那一天早晨,那两条道路 

  曾同样覆盖落叶,未经步履, 

  哦,我曾想留一条以待来日涉足! 

  如今我懂得了路是怎样连接着路, 

  已不相信还有可能重新回去。 

  我将会在很久很久以后的某处, 

  一声叹息,重把这往事提起。 

  树林中曾经有两条歧路,当初 — 

  我选择了其中人迹稀少的一途, 

  这就造成了此后的全部差异。 

  这两首最为读者喜爱,都称得上弗罗斯特早期诗歌的典型,完全体现了他的主张:一首诗应该“始于乐趣,止于智慧”,尽管这种智慧很可能“既不远,也不深”。就是说,一首诗,不仅该有审美价值,还该有认知价值,在让读者得到愉悦的阅读感受的同时,还能或多或少得到某种思想启迪。 

  他不喜欢随着意象派的兴起泛滥的自由诗,他说写诗而不讲究格律,就像打网球而不用球网。但是,他同样看重意象和意象的象征意义。1946年他在一篇自序中写道,“诗简直是由隐喻构成的”,“每一首诗实质上都是一个新的隐喻,否则就不成其为诗”,又说,“一首写得合格的诗不能不是一个或大或小的象征”。但是,他拒绝具有特定历史含义的“象征派”概念。他宁愿自称“举隅派”、“寓意派”,他推崇含而不露。 

  而后期有些诗,就谈不上语言的质朴,有些诗行简直是花哨的文字游戏,《彻底奉献》就是用一种绕口令似的语言写成: 

  The land was ours before we were the land's. 

  She was our land more than a hundred years 

  Before we were her people. She was ours 

  In Massachusetts, in Virginia, 

  But we were England's, still colonials, 

  Possessing what we still were unpossessed by, 

  Possessed by what we now no more possessed. 

  弗罗斯特以现实主义者自居,但是他说,“现实主义者有两种。一种,把带有大量泥垢的马铃薯出示人前,以表明那是真实的马铃薯;而另一种,喜爱刷洗干净的马铃薯。”他说,“我倾向于做那第二一种。在我看来,艺术的功用在于净化生活。” 

  所以,他虽以田园诗人著称.却和传统意义上遁世的田园诗人不同,他是入世的。他相信个人不能脱离社会,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的种种弊端持批评态度,不过,偶尔有点“争吵”意味,也只是“情人间的争吵”。 
   
  弗罗斯特的叙事诗,多采取独白或对话的形式,直接使用经过提炼的口语、方言,有节奏、无韵,富于戏剧性,常常就像是一出出的独幕剧。弗罗斯特早期的诗,无论是抒情诗或是叙事诗,都仿佛是一幅幅素净的水墨画:质朴无华,淡而有味。 

  但是,弗罗斯特有时也打不设球网的网球。在为他赢得了第一个普利策奖的第四个集子《新汉普什尔》(1923)中,就可以读到这样的作品,如《虚空的威胁》,标题就很费解,开头三节: 

  我停下; 

  但是这并不就好像 

  从不曾有过哈德孙湾 

  皮毛贸易 

  一艘小艇 

  和一把桨。 

  我刚能看到我的帐篷搭好 

  而我坐在地上 

  盘着双腿, 

  一个捕兽人在门口往里张望 

  有皮毛要出让。 

  他的名字是乔 

  化名约翰。 

  在不知道 

  和不想说之间, 

  有关于亨利·哈德孙的去向, 

  我不能说他帮得上多大忙; 

  但是我们继续交往。 

  在形式上,不遵守严格的格律,但是有节奏、押自然形成的韵,就是说没有一定的韵式,也不勉强凑韵;而讲故事,却不追求清晰的逻辑关系,既不像柯尔律治的《老水手》有头有尾,也没有他自己《雇工之死》的细节特写,只是用“一艘小艇”、“一块浮冰”之类零星的道具营造背景气氛,而把故事交给暗示、联想和读者的历史知识、文化素养。凡此,都已经相当“现代”,并有“开放”倾向,但是,仍然恪守他的公式,在尽可能叙述得“有趣”之外,最后,提供点“智慧”,好让读者读了变得聪明些: 

  ……“简直可以说 

  看得明白的败绩 

  也要好过人生 

  必须无休无止地说啊说啊 

  也未必说得清的可疑胜利。” 

  《指令》,是73岁诗人回顾来路之作。有传统的音乐性框架,是一首抑扬格五音步无韵素体诗。但是,通篇以迹近意识流而有跳跃的隐喻写成,而且利用文本之间普遍关联、互相照映的通性,增添诗行的信息量和纵深感。 

  这样的诗,从语言到内容,都已经远离“田园”,要读懂需有解码的耐心和修养。如果不知道梭罗说过什么,如果不熟悉基督教的悖论:唯失落或迷失者能得救,就难以明白has at heart your getting lost:是担心你的迷失或失落,还是一心想着使你迷失?而对阿瑟王传奇和《马可福音》一无所知,就无法理解其余的诗句。 

  1961年1月他为当选总统肯尼迪就职典礼朗诵献诗,由于积雪未消的白宫草坪上朔风野大,刮得他无法摊开稿纸卒读献诗,他便按照肯尼迪事前的建议,直接背诵他的旧作《彻底奉献》: 

  我们属于这国土以前她已属于我们。 

  她成为我们国土比我们成为她的人民 

  更早一百年。在马萨诸塞, 

  维吉尼亚,她已是我们的, 

  我们还是英格兰的,殖民地居民, 

  我们拥有的,尚未拥有我们, 

  是不再拥有我们的拥有我们。 

  有种东西我们不愿献出曾使我们软弱, 

  我们终于发现我们不愿为了我们赖以 

  生存的土地而献出的正是我们自己, 

  于是从毫无保留的奉献中找得救赎。 

  我们就像曾经的那样把自己彻底献出, 

  (事实便是那许多次战争的业绩) 

  奉献给这片逐渐向西开拓的国土, 

尽管她拙朴、粗糙,尚未写成历史, 

  以往,她是这样,今后也会如此。 

  读完,获得了极大成功。直到两年过后,诗人去世,人们才注意到这首诗,似是而非:因为这块土地在“成为我们的国土”以前,本来有主,而诗人却完全忽略了欧洲殖民者到来以前北美大陆的原住民。 

  弗罗斯特从来不喜欢评论,每出新书都会紧张,唯恐新的评论有新的挑剔,即使是满篇赞美,也可能所赞不当,如《雪夜林边》中幽深、阴暗的森林形象之被解读为死亡。诗人斯诺德格拉斯就告诉听讲的大学生,这首诗“暗指自杀”。在同一所大学提到这首诗时,弗罗斯特说,学术界人士这样理解简直是个丑闻。 

  对弗罗斯特的作品,在他生前, 好评,几乎总是“如潮”。直到 1963年1月28日将近午夜弗罗斯特去世,曾经视他如圣贤(sage)的人们才开始看到“另一个弗罗斯特”,特别是由于托马斯四卷本《弗罗斯特评传》的出版,有些人又看到了一个“恶棍”(monster)。 

  1963年10月26日,在艾默斯特学院弗罗斯特图书馆揭幕仪式上,美国总统肯尼迪在向他表达敬意的献辞中说:“If Robert Frost was much honored during his lifetime, it was because a good many preferred to ignore his darker truths.”(如果说罗伯特·弗罗斯特生前得到很大的尊荣,是因为许多人宁愿忽略他为人的阴暗方面。) 

  其实,弗罗斯特既有某种程度上不凡的表征,也确有某种程度上不值得称道的品性。他说他年轻时不敢激进,以免年老了显得保守。他宁愿相信上帝造人,也不接受达尔文的进化论。在大萧条年代,居然反对拯救美国于经济危机深渊的罗斯福新政,因为新政有社会主义倾向。他不喜欢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甚至不喜欢人道主义。 

  他把同时代的诗人都视为竞争对手,对他人心存戒惧而相信“好篱笆成全好邻居”。他甚至反对进步,因为“进步,就意味着对于自然越来越大的控制”。也反对诗歌的现代主义创新,但他自己却也未能完全免俗,而成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过渡性”诗人。 

  但是,他依旧是研究美国文学就不可跳过的章节,读美国诗歌就不能不读的大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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