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写法

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写法

作者:林耀国第274(2009/11/04)期

 
拉斐尔壁画《雅典学派》 


  近年来国内出版了多种以汉语写作的西方政治思想史教材,单纯从数量上看已很可观,但与此相对应的是,同一时期国内学者所出版的、研究具体人物和问题的专著仍不多。而且,这些教材基本上还是按照“数人头”的传统方式来划分章节,更适合于多人分工合作。尽管这样做可能集中众人之所长,但要实现全书逻辑和方法论上的连贯一致就比较难了。 

  并不是说以人物为线索的思想史体例就不好,和以问题为脉络的写作方式比起来,两者显然各有千秋。莱斯诺夫的《二十世纪的政治哲学家》和罗尔斯的《政治哲学史讲座》属于前一类,文德尔班的《哲学史教程》和张岱年的《中国哲学史纲要》则属于后者,它们都同样出色。而且这两种体例并不能截然分开,在实际的著述中应该是交融在一起的。 

  不过,假如仅就成书的门槛而言,以问题为脉络的思想史著述,常常要更高一些。因为它要求著述者对历史的全局性和逻辑的连贯性有更好的把握。 

  唐士其所著的《西方政治思想史》(2002年初版,2008年修订版)是近年来国内少见的以问题为脉络的思想史著述之一,也是以作者一人之力完成的一部厚重严谨的大书。我们试以该书为例,分析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写法。 

  首先,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方法上,要有明确的方法论自觉和批判。在修订版序言中,唐士其明确说明了自己的方法论倾向,即摒弃了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中的“历史主义”传统,而更倾向于语境主义的立场,尤其是波考克的语言学政治学方法。在本书的最后一部分中,作者更用三章的篇幅详细介绍了20世纪50-70年代的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对各种研究方法做了详尽的分析批判和对比研究,同时为作者本人的方法论立场进行了辩护。这在我们所看到的思想史教材中是绝无仅有的。 

  其次,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论述,既应在整体上有连贯的研究脉络和明确的问题意识,又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历史阶段可能存在的断裂和转向。在本书的绪论部分,作者专门探讨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政治与理性”、“政治与伦理”、“公民与共同体”等基本问题。通过对这些基本问题的介绍和梳理,一方面论证了政治思想史作为一个整体的连续性,而另一方面又使得读者可以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概念和发展概貌获得一个大致的认知。在这样一种强烈的同一问题意识之下,作者再分章节对不同时代的特殊的主题和思想的演进(甚至也包括不同时代之间思想的转向及其历史和观念背景)做了深入详尽的探讨,从而可以较容易地引导读者自己深入到西方政治思想的内核中来进行思考和研究。 

  因此,与上一点相联系,本书涵盖了大量的史料和多样的思想资源。内容范围的广泛本来就是思想史著述的基本要求,单单少数几个(至多几十个)人物就能构成整部思想史显然是有很大缺陷的。在同一的问题意识之下,才使得将更多的人物和思想纳入考察范围成为了可能,从而也使得政治思想史的演进更为立体和连贯。比如希腊时期的智者学派、中世纪时期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等教父之外的其他经院哲学家、在近代早期自然法和契约论传统中有着重要地位但是在国内的著述中又很少涉及到的普芬道夫和阿尔都修斯等等,这些人都被纳入了本书的考察范围。与此同时,作者本人对于相关文献和概念的梳理辨析甚至是对不同的中文译文的对比修正也是极其精微细心的。比如修订版第11页和第7页的脚注中分别对nation state和对柏拉图的Politeia的译法作了分析,作者不仅对比了不同的中文译本及各种其他外文译本中的译法,从文法上分析了该概念在相应的外文原文语境中的内涵,还从这一概念在相关的文献和思想体系中的意蕴进行分析,以求尽可能精确地表达出这一概念的意义。这些在在显示了作者长期浸淫其中所形成的深厚学养。 

  当然,个人著史,绝对不可能尽善尽美,作为一本试图囊括西方几千年政治思想演进进程、但又必须限定在一定篇幅内的著作,唐著《西方政治思想史》在细节上出现一些可商榷的问题或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在此提出一些疑义,供作者和读者参考。 

  首先,将一个个在思想上差异性其实比较强的思想家,纳入到一个个同一的问题之中进行处理,固然有很大优点,但又可能会消减某些思想家的思想本身的丰富性和独特性,有的时候甚至有简单化的嫌疑。比如作者在论述卡尔·施米特的思想时,将其归入法西斯主义之列。诚然,施米特的思想尤其是决断论与纳粹主义有着极大的亲缘性,在纳粹时期他也与纳粹走得很近,甚至一度被称作纳粹的“皇冠法学家”,但我们仍不能忘记,他的思想也是相当复杂的,比如,在《中立化与非政治化的时代》和《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等一系列文章中,他对自由主义及时代的精神状况的批判(这一批判实际上与韦伯对现代性的诊断一脉相承)以及在《宪法学说》中所构建的宪法学体系,其实均有与法西斯主义相区别的深刻之处。就本书所重点分析的《政治的概念》一书而言,从敌我划分、主权决断和战争存在的现实可能性等方面,我们也很难将其直接归为法西斯主义,否则将有更多的思想家在思想谱系上可以被归入法西斯主义之列——这不仅包括众所周知的黑格尔、尼采等人,甚至列奥·施特劳斯也可能被归入此列(在《〈政治的概念〉评注》一文中,施特劳斯对施米特的诸多观点就表示了认同)。 

  以上的问题,实际上也涉及到本书另一个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对于某些人物思想的分析,过于集中在与其所探讨的问题相关的某几部著作之上。比如对柏拉图政治思想的介绍,主要集中在《国家篇》和《法律篇》这两篇对话录之中,而很少涉及到事实上也蕴涵着柏拉图重要政治思想的其他对话录,比如《克力同》一篇中柏拉图/苏格拉底对“公民该如何面对共同体的恶的法律”这一经典问题的探讨和回答(这一问题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后世思想家的论述中,比如康德、汉娜·阿伦特的著述以及20世纪中叶的新自然法学与法律实证主义之争)。实际上,作者在本书中已经注意到了在苏格拉底时期城邦和个人的高度一致性已被瓦解,个人的道德判断的可能性已经浮现,因此个人的道德判断与城邦立法之间的冲突已经不可避免。但作者在其专门论述公民与城邦关系的章节中,没有提到柏拉图在《克力同》中对于这一问题的解答。 

  同样,在本书中,集中论述康德的篇幅并不到一页纸(P239-240),而且在这一段论述中,康德被描述成了卢梭部分思想的继承者和发挥者。但本书对康德政治思想的批判(主要是对康德的自由概念的批判),主要基于《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一书。事实上,《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虽然是康德实践哲学的奠基性著作,但是其对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论述主要还在后来的《道德形而上学》第一部分(商务印书馆“汉译名著”系列以《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单独出版)和所谓的“启蒙论文”(Erklaerungs-schrift,中译本见商务版的《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之中。在《道德形而上学》之中,康德对“伦理法则”与“法律法则”、“外在自由”与“内在自由”有着明确的区分,所以作者在本书中对于康德的自由概念所作的批判,实际上是在政治哲学层面上对康德的道德哲学的观点进行批判,或并不十分确切。 

  总起来说,唐士其的这部书,不仅是近年来少见的精品教材,甚至成为汉语学术界研究西方政治思想史所取得的非常重要的成果,它已不再是散碎的、缺乏作者主体意识的“集体创作”,而是具有方法论自觉的专著,也是可以与国际同行取得对话资格的一本书,它对于我们如何继续开展思想史研究和写作的启发意义是巨大的。这样的著作如果能够再多一些,我们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认识水平也就能大大推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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