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加西亚·马尔克斯传》之中译 ——对史国强先生答问的答问

再谈《加西亚·马尔克斯传》之中译 ——对史国强先生答问的答问

作者:林一安第338(2012/11/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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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高兴读到了史国强先生对拙文《常凯申现象又复来》的答辩文章(《中华读书报》2012年11月7日19版),因为有了反应,就会有交流、对话、讨论乃至争论,就会有厘清事实、说明真相、达成共识的可能,译事就会有改进、提高、完善的希望。译者和翻译评论者不应该是对手、敌手,而应该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或者说,更应该是共同事业的良友、诤友,不管在学术上争得如何剑拔弩张、面红耳赤,他们面对的,把尽可能贴切并接近原文的译品奉献的,应该是同一个对象——读者。 

  译事艰难、辛苦,大凡从事此道者均有同感,但这并不等于可以草率了事,并不意味着可以拒绝批评。即以史先生所译《加西亚·马尔克斯传》一书中把凡尔纳、兰波和瓦莱里不经仔细核对即匆忙译成沃恩、里姆鲍德和瓦列霍为例,就值得译者反思再三,不再重蹈“常凯申现象”的覆辙。 

  为正视听,笔者现就史文中之答问有疑义者逐一回答如次: 

  一、加西亚·马尔克斯的外祖父母的姓名 

  译者根据英文原文译为“女方的父母马尔克斯·伊瓜兰上校和妻子伊瓜兰·科特斯”,笔者提出怀疑,孰料译者似乎理直气壮地责问道:“译文有问题吗?”还给自己壮胆,接着自己回答了一句:“没问题。” 

  笔者并没有说译文出了问题,但倒是对译者没有看出原作者出了问题表示了遗憾。据加西亚·马尔克斯在他的自传《沧桑历尽话人生》里向读者介绍,他的外祖父名为尼古拉斯·里卡多·马尔克斯(父姓)·梅希亚(母姓),外祖父的父母分别为尼古拉斯·德尔卡门·马尔克斯(父姓)·埃尔南德斯(母姓)和路易莎·何塞法·梅希亚(父姓)·比达尔(母姓)。西班牙语国家的人名以名字(有时不止一个)+父姓+母姓组成,所以,作家的外祖父名为尼古拉斯·里卡多·马尔克斯·梅希亚是绝没有错的,绝不会是传记作者所说的马尔克斯·伊瓜兰。而作家的外祖母名为特兰基利娜·伊瓜兰(母姓)·科特斯(父姓),其父母分别为阿古斯丁·科特斯(父姓)和罗莎·安东尼娅·伊瓜兰(父姓)·埃尔南德斯(母姓)。这里有一个特殊的情况笔者没有在《常凯申现象又复来》中向读者交代清楚:作家的外祖母是非婚生女,她母亲不愿女儿随父姓,而将自姓伊瓜兰放在了前面。即便如此,伊瓜兰这一姓氏也不能加在马尔克斯上校即自己丈夫头上,成了马尔克斯·伊瓜兰。(而根据西班牙语国家的习惯,倒是马尔克斯上校的姓可以加在自己妻子姓名后面,称:特兰基利娜·伊瓜兰·科特斯·德·马尔克斯。阿根廷现任总统的姓名后面也加了自己丈夫的姓:克里斯蒂娜·费尔南德斯·德·基什内尔。)这一张冠李戴、稍加比对即可看出破绽的重大错误,译者为什么不向传记作者提出咨询,反而一再辩解开脱?笔者并不怀疑史引英文原文,若果真如此,斯塔文斯先生就算不上一位严谨的拉美文学研究者,而译者恐也难辞其咎,他太迷信媒体给原作者戴上的“全世界最优秀的加西亚·马尔克斯专家”的桂冠了。笔者以为,译者应该也是研究者,有责任把准确贴切的译品(包括指出原作者的失误,起码也要加个注)奉献给鉴别力和赏析水准日益提高的读者,而不是不问良莠,将原作全盘托出。 

  二、玛加丽塔·马尔克斯·伊瓜兰究为何人? 

  史文据英文原文译为:“……他外祖母的妹妹”,并依然底气十足地诘问道:“译文有问题吗?没问题。” 

  加西亚·马尔克斯在他的自传里对他的这位姨妈有过详细的描述,而据查,作家母亲名为路易莎·圣地亚加·马尔克斯·伊瓜兰(1905—2002),她有一个哥哥,名胡安·德迪奥斯·马尔克斯·伊瓜兰(1888—1957)和一个姐姐,名玛加丽塔·马尔克斯·伊瓜兰(1889—1910),死于斑疹伤寒,享年仅21岁。笔者已经讲得很明白,从路易莎·圣地亚加·马尔克斯·伊瓜兰和玛加丽塔·马尔克斯·伊瓜兰两人的父母姓来判断,她们必亲姐妹无疑,应该是作家的姨妈,而并非如斯塔文斯先生所说的“his grandmother's sister(他外祖母的妹妹)”。再说,如果死抠原文,sister一词凭什么就非译成“妹妹”,译为“姐姐”难道不行吗?译者做过研究、辨出长幼来了吗?而且,如果真是“妹妹”或“姐姐”,根据西语国家的习惯,应该叫“玛加丽塔·伊瓜兰·科特斯”,为什么叫玛加丽塔·马尔克斯·伊瓜兰呢?笔者据作家自述提出的疑问难道是凭空捏造吗?这又一重大错误,为什么也不能引起中国译者的警觉呢? 

  三、西班牙语国家的姓名 

  西班牙语国家的姓名很复杂,不要说从事非西语工作的人士,就是西语专业人员也常常出错,但是只要严肃冷静研究,也并非难事。所以,必须认真对待。笔者自不量力,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即多次撰文提请译界注意,虽吃力不讨好,收效甚微,却乐此不疲。 

  上文已经提到,西语姓名的构成是:名+父姓+母姓,一般称父姓即可。如古巴革命领导人Fidel Castro Ruz,汉译为菲德尔(名)·卡斯特罗(父姓)·鲁斯(母姓),一般称卡斯特罗,他的亲友和人民亲昵地叫他的名字菲德尔。又如拉美文学巨擘Jorge Luis Borges Acevedo,汉译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父姓)·阿塞韦多(母姓),称博尔赫斯即可。再如作家加夫列尔(名)·加西亚(父姓)·马尔克斯(母姓),其实一般称加西亚即可(这就是史文挖苦笔者“一口一个‘加西亚’”的由来),但加西亚这个姓在西语国家里太普遍了,所以,再加上一个母姓称加西亚·马尔克斯以示区别,不过不能光称作家的母姓马尔克斯,西语国家是没有人这么称呼这位作家的;倒是英语国家,还有我们中国不少人光称他为马尔克斯或马圭斯,连加西亚·马尔克斯专家斯塔文斯也屡露马脚。当然,加西亚·马尔克斯对中国读者来说,实在太长了,在非正式场合,称马尔克斯也就算了,但付诸笔墨,笔者坚持称加西亚·马尔克斯,称加西亚也未尝不可。请看加西亚·马尔克斯的儿子的名字:罗德里戈(名)·加西亚(父姓,即作家姓)·巴尔恰(母姓,即作家夫人姓)——到了这一代,马尔克斯这个母姓按照西班牙语国家的传统习惯全然不见了踪影,可见,西语国家人士承继的,还是父姓。至于加博(Gabo),或加比托(Gabito),乃是作家亲友或同胞或读者对他的名字加夫列尔(Gabriel)的昵称。对西语国家人士的称呼,视与其关系而定。笔者曾有幸会见秘鲁作家马里奥(名)·巴尔加斯(父姓)·略萨(母姓),笔者先称他为巴尔加斯先生,后来熟了,就光称他为马里奥了。笔者从未说过“称呼拉美人士,自始至终要用全名”这样不靠谱的话,不然称《百年孤独》的作者,得来上“加夫列尔(第一名)·何塞(第二名)·德拉康科尔迪亚(第三名)·加西亚·马尔克斯”这么长一大串,岂非自讨苦吃、要把自己累死? 

  四、tía的音译和意译 

  笔者已经明白解释,西班牙文tía一词不能音译为“蒂娅”,因为它不是姓名的一部分,中国读者看到“蒂娅”能明白其含义才怪呢!tía一词相应的英文是aunt,试问将aunt音译成“安特”,不识英文的读者难道不会一头雾水吗?所以只能视情意译。英文也许可以说five tías,但是如果译成“五个大妈”,也根本没有厘清个中关系,因此只能分别译为埃尔维拉·卡里略姨妈、弗朗西斯卡·西莫多塞亚·梅希亚表姑姥姥、维内弗利达·马尔克斯·梅希亚姑姥姥、佩特拉·科特斯姨姥姥、玛加丽塔·马尔克斯·伊瓜兰姨妈。从作家这些亲戚的名字来看,细心的读者不难发现其与作家外祖父母的关系。 

  史文对不能音译tía不予认同,还说“西班牙文译者不是把Los funerales de la Mamá Grande译成《格兰德大妈的葬礼》了吗”?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la Mamá Grande 译成“格兰德大妈”,是音意译结合的产物,可以接受。(Mamá意为“妈妈”或“大妈”,是对上了点年纪的妇女的称呼;Grande意为“大”,此处音译为“格兰德”,恐译者意图突出这位人物。墨西哥有一条河,名Río Grande,就被译成格兰德河。)此书也有人译为《大妈妈的葬礼》,也未出格,但译成《大妈的葬礼》显然欠妥。 

  五、外国人名译名的约定俗成 

  笔者坚持认为,外国人名译成什么样的汉字,译者有他的自由,但是也要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却被史文批为“心口不一”,足见达成共识之难。然试问难道非要把已为公众认可并接受的兰波译成里姆鲍德或李慕包得或利木堡地或力穆报特或蓝博或岚伯或澜勃,让读者脑袋发晕吗?所以,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更何况,有些人名是以前译的,即使不确不准,但已被广泛沿用,在正式改译定译之前,还应继续使用,如福尔摩斯(Holmes,正确的音译当为霍尔姆斯或霍姆斯)、聂鲁达(Neruda,应为内鲁达)、亚马多(Amado,应为阿马多)等,不能擅自另起炉灶,这是译界起码的常识。至于把布什、加西亚·马尔克斯、卡斯特罗译成“布希、加西亚·马圭斯、卡斯楚”,那是流行于港台地区的译名,大陆并不通用。不错,Marx的确曾被译为马客偲、麦喀士、马尔克斯等等,但现在既有定译马克思,其余皆应废弃不用。同样,如今已经有了新华社积多年之翻译经验编就的、现成的《外国姓名译名手册》,有了标准规范,为什么一定要莫名其妙地添乱呢?笔者以为,这个规矩,译界宜普遍遵守采用,概莫能外,谁也不能死不认账。 

  六、对拉美文学作品已有译名的尊重 

  作为《加西亚·马尔克斯传》这样一部研究西班牙语文学专著的译者,不通西语并不打紧,重要的是应尽量与我国目前西班牙语文学翻译接轨,书中提到的拉美文学作品宜以已有的中译为准,如无重大差错,应表示尊重,无需另译(当然,如有人重译并出现更佳译本,则另当别论)。史文既然也承认《幽灵之家》(La casa de los espíritus)的“译名确实好”,为什么非要另打旗号译成《幽灵的房子》,“拒绝把房子变成家”呢?la casa的确有家、房子多种含义,翻译应视情而定,不能一概而论。La casa verde,la casa blanca,la casa rosada中casa的含义是房子,又以色彩形容,可分别译作绿房子、白房子(白宫)、玫瑰色房子(玫瑰宫,阿根廷总统府); La casa de los espíritus, La casa de Asterión,la casa de las Américas中casa的含义为家,译成幽灵之家、阿斯特里昂之家、美洲之家(古巴文学杂志名)为佳。同样,墨西哥周刊Siempre,已有大家熟悉的译名“永久”(加不加感叹号似乎无伤大雅),译成“总是!”不但并不显高明,反而会造成混乱。 

  七、译文应前后呼应统一 

  笔者指出史译前后不一、呼应龃龉多处闪失,足见译者忙乱仓促征象;惜史文强词夺理,还把加西亚·马尔克斯写的系列文章De viaje por los países socialistas和后来结集出版的游记De viaje por los países socialistas: 90 días en la Cortina de Hierro中同样的词语de viaje por los países socialistas分别译为“社会主义阵营行纪”和“社会主义国家之旅”,似乎理直气壮,反倒指责笔者“弄混了”。 

  其实,加西亚·马尔克斯撰写的这一系列共十篇文章于1959年7月至10月,以《铁幕之内90天》为总标题在波哥大《万花筒》杂志上陆续发表,后来结集出版的即沿用原总标题。一部书里同一个标题出现不同的译名,只能说是译者的失责。 

  八、外祖父还是外祖母? 

  读了史文所引英文(笔者曾声明没有读到英文原著),笔者才知道把外祖父说成外祖母的,原来是斯塔文斯先生,他用的确实是grandmother,但在《沧桑历尽话人生》里,作家的原文是:“...después de haberlo oído contado y mil veces repetido por mi abuelo...(我听外祖父讲述、反复叙述过千百次)”(Vivir para contarla, Grupo Editorial Random House Mondadori, S.L., 2002, p.22)而国际著名西班牙文翻译家格罗斯曼的英译本的相关句子,笔者看到的英译文是:“...having heard it recounted and repeated a thousand times by my grandfather...”(Living to Tell the Tale, translated by Edith Grossman, Random House, London, 2003, p.14)西班牙文mi abuelo被英译为my grandfather(外祖父)。究竟应该相信作家、格罗斯曼还是斯塔文斯?只有等机会再向作家本人或格罗斯曼或斯塔文斯请教;不过,之前,笔者还是倾向于尊重作家本人的说法。至于史文“故事外祖父能讲,外祖母就不能讲吗”云云,不是学术争论的应有态度,相信读者自有公断.因为加西亚·马尔克斯曾反复说过,他外祖父母都讲故事,但外祖父讲的多为内战、罢工、党争等政治题材,而外祖母讲的常为鬼怪神奇。作家访谈录《番石榴飘香》里有一段话不妨转引一下:“……这位老人(指作家外祖父,林按)滔滔不绝地讲骡拉的大炮、围困、战斗、在教堂的殿堂里奄奄一息的伤兵以及在公墓围墙前被枪毙的人……”(该书中文版第9页)。这应该是断定斯塔文斯先生撰文有误的可靠依据。 

  九、翻译的局限 

  加西亚·马尔克斯的自传Vivir para contarla,笔者根据西班牙文原文译为《沧桑历尽话人生》,指出英译为Living to Tell the Tale,史译为《活着为了讲故事》,并没有对谁“不以为然”,对自译“津津乐道”,这是强扣的帽子。 

  Vivir para contarla 中翻译的难点,笔者以为是阴性非人称代词la。该书部分章节在报刊发表时,作家用的是阳性代词lo,标题作Vivir para contarlo。Lo指的是什么?la又何指?据笔者琢磨,lo是指作家的全部生活经历,后来出版单行本,作家改lo为la,更具体明确地指la vida,即人生。而且,在该书卷首还写下了一段感言:“La vida no es la que uno vivió, sino la que uno recuerda y cómo la recuerda para contarla.(人生不是一个人经历的人生,而是一个人回忆的人生,也是一个人为了讲述人生而如何回忆的人生。)” 

  这段话里的contarla 就是“讲述人生”之意。据此,笔者译为《沧桑历尽话人生》,觉得也许稍能接近原意,也像个书名,不过,也只是试译,正期待高明。 

  英文和西班牙文属不同语系,文字结构和语法均有很大差异,因而转译会有局限(笔者撰有《转译的局限》一文,载《外国文艺》2011年第3期)。即以该书书名为例,英译者似乎没有办法把la即la vida翻译出来,而根据英语习惯译成tell the tale,或许更能为英语读者接受(直译为西班牙文,即contar la historia,但作家用的是留下想象空间的contar la vida,不是contar la historia),但显然与西班牙文原文有些走样。为更贴近原文,笔者认为还是从原文直译为上策。孰优孰劣,相信读者自有评判眼光。因此,史文所谓“故事不等于人生”云云乃无稽之谈,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