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西来

公园西来

作者:沈坚第384(2014/12/03)期

 
悉尼海德公园



   公园是什么?公共园林之谓也,供百姓消遣的场所,自然姓“公”。 

  公园非吾邦固有。中国早先只有私家园林,大如宫廷御花园,小至达官贵人、儒士墨客的园圃池榭,都是极少数人私占独据的,从不面向公众开放。真正意义上的公园,则是源自欧洲的。公园(park)这种设施作为城市社会的公共空间之一,为西方的泊来品,譬如广场、市集、会所、剧院,供人聚集、交易、休憩、娱乐。park一词,原有狩猎场、停车处之意,后渐转作公共园林一类空地的意思,也是顺乎情理的。 

  中国之有公园,差不多始自1907年西风东渐之下京师万牲园(北京动物园前身)的创立。1914年,前清社稷坛改建为中央公园(孙中山去世后又更名为中山公园),全国各地的公园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随着近代城市规划理念的提升,人们愈来愈意识到,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有必要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预留一定空间,辟作公园,以为城市绿肺及采光通气、净化环境的憩所。对一个城市来说,这种观念的形成愈早愈好,可免事后再亡羊补牢。 

  那年赴澳大利亚开会,有幸访游悉尼。离著名的悉尼歌剧院不远,原新南威尔士殖民地总督府近旁,见有一片占地广阔的绿地,其间榕荫蓊郁,芳草蔽地,是为皇家植物园(Royal BotanicGarden)。该植物园收集有7000余种植物,100万份以上的植物标本,始建于1806年,已有200年之久了,它最初是从殖民时代一块皇家领地发展起来的。城市中心另一处空地,则与伦敦的海德公园(HydePark)同名,形成时间更早了。1788年英国的首批罪犯被押运至此,在悉尼海岸登陆定居,揭开澳洲大陆历史新的一页。时隔未几,首任新南威尔士总督阿瑟·菲利普就在1792年宣布将这片土地向公众开放,建成海德公园。如今这座闹中取静的公园,早已成为都市里的绿岛,一道别致的风景线。 

  然而让人感慨的是,欧洲人何以在殖民澳洲初始、尚立足未稳之际,就匆匆辟出空地,建立面向大众的公园、植物园? 

  一则怕是出自人家近代城市的规划建设中必须要留出公共空间的一贯理念,没有公共空间,封闭逼仄的城市是绝对无法想象的。二则大概同源远流长的欧洲公地传统的习惯相关。私有制甚为发达的欧洲,却从未弃绝某些古老的公有遗风,自中世纪之初起,他们就一直保留着日耳曼人农村公社悠久的公地制习惯。公地(commons)包括森林、河沼、草地、牧场,无论什么权势人物都不准许恣意独占,而由村社的全体成员共享,或割草、拾柴,或狩猎、放牧。甚至封建时代权贵的庄园或领地中未经开发的土地,都可以作为公共使用的公地。这样的公地传统,已成习惯法的一部分,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们对土地资源的合理使用。现代欧美及受其影响的其他国度的城市公园绿地,大多是从这种性质的公地演变而成的。 

  所谓公园姓“公”,是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实际上应指公众所有、公共使用,不是所谓“公家”所有,即归政府说了算。我家附近就有座公园,近九十年历史了,旧法租界留下的,早已同周边民众生活息息相关。但在“文革”前夕,公园就被有关部门未加任何说明地关闭了,神秘兮兮搞什么工程,一关就是20余年;直至改革开放年代,在地方人大的干预促请下,才重新向社会开放。过了几年,听说上边又想再度占用,因遭公众反对,这才作罢。 

  公园是个好东西,西方送来的好东西,体现了对公共土地权利的尊重。公园姓“公”,是个好观念,归社会大众所有,不该由政府予取予夺,本都在常识范围内。但即便这样的常识,能真正知行合一,落到实处,时时处处得到维护,亦颇为不易,这关乎政府是否具备正常的社会管理理念和对公民应有权利的敬畏,往大里说,自属执政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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