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认识西方版权观念的中国外交官——郭嵩焘

契诃夫名言的启示

作者:龙飞第459(2018/07/25)期

 
郭嵩焘参观巴黎世博会 


 在IP大热的今天,国人可能不会意识到,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都是19世纪西学东渐的结果。据笔者的考证,西方版权观念进入中国应该是1856年的事情了。这一年的11月1日,《北华捷报》(TheNorth-ChinaHerald)刊登一条极短的英文消息“AnAmerican editorsays that his Country⁃men understand by copyright therighttocopy.”意思是:一个美国编辑声称他的国人明白版权就是出版之权。这是“copyright”这个英文单词在中国出现的最早的记载了,而与之对应的中文译名“版权”的出现则要到19世纪末了,从日本辗转而来。1899年《清议报》刊登《论布版权制度于支那》,指出“当移版权制度于支那,保护著述者之权利,以酬其著辑之劳,为最要矣。”指出:版权即“著述者之权利”。而像“翻刻必究”这样的版权观念的提倡则还要早几年。 

  除了版权观念在国内的传播之外,中国第一批走出去的外交官也接触到了西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观念,而行政级别最高的就是郭嵩焘了。 

  1878年9月,中国驻英国公使郭嵩焘(1818—1893)在日记中接连两天提到了巴黎世界博览会和万国公法会议。前者被称为“赛奇会”,后者被称为“铿茀林斯法尔齐立法尔姆安得科谛费格林升阿甫英得纳升尔那”(ConferencefortheReformandCodificationof InternationalLaw)郭嵩焘《伦敦与巴黎日记》译注为“国际公法讨论会”,即今天“国际法学会”(InternationalLawAssociation)的前身。1878年8月,新一届国际公法讨论会在德国的法兰克福召开。虽然郭嵩焘受到了邀请,并被推选为这次会议的名誉副主席,即他所谓的“副尚书”,但是出于慎重起见或者说不懂专业,他并没有参加这次会议,只是派属员、在巴黎政治学院就读的马建忠(1845—1900)代为参会。1878年5月到11月,又一届世界博览会在巴黎召开,同时作为中国驻法国公使的郭嵩焘则参加了开幕式。正是在这两次盛会举行期间,也就是140年前,作为外交官的郭嵩焘第一次产生了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观念的认知。 

  郭嵩焘在光绪四年八月初八日(1878年9月4日)的日记中写道“屠威斯约娄依狄伦街会议法兰克茀尔公会各条”。“屠威斯”即英国国家法学家特威斯(TraversTwiss),时任国际公法会副会长。“法兰克茀尔公会”即法兰克福国际公法讨论会。据郭嵩焘的描述,这是一次在巴黎召开的一次相当正式的会议,他和日本驻英公使上野景范应邀旁听。讨论的内容是“凡论审讯他国词讼,及各国互交人犯,及苏伊士河,及著书家保护章程,各有论辩。”但是郭嵩焘只是详细记述了关于苏伊士运河中立问题的讨论,对于其中提到的“著书家保护章程”等三个议题没有提及,殊为遗憾。而在今天看来,这就是关于创作作品的作家的权益,也就是著作权如何得到保护的问题。 

  到了光绪四年八月十六日(9月12日),还在巴黎的郭嵩焘又被邀请参加另一个相关会议。他在日记中写道: 

  茀里兰得遥往保护制造会。西洋以营造为本业,出一新式机器,得一营造方法,及所著书立说,则使独享其利,他人不得仿效窃取之。然各国律法各别,英国保至三十年,法国保至五十年,其他情形互有参差。而此国所保者不能保之彼国。是以近年来各国文学及讲求制造者相与立公会议之,万国公法会亦议及此。茀里兰得所邀又专议此事也。吾以不能通知语言文字,乃令马眉叔、联春秋[卿]二人偕往。会名恭克乃巴当得。 

  “茀里兰得”,即与郭嵩焘交往甚多的英国诗人傅澧兰(HumphreyWilliamFreeland,1814—1892)。他邀请郭嵩焘参加的是“保护制造会”,即保护创造的专门会议。他说,西方各国以制造业为发展的根本,发明了一个新式机器,得到一个新的制造方法,以及创作了新的作品,则创造者享有其专有权利,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加以模仿、擅自使用。这里不仅提到了发明专利权,而且提到了“著书立说者”即作家的权利,也就是著作权。统而言之,这次会议就是专门讨论知识产权的。 

  至于说到保护的期限,各国不一,英国是三十年,法国是五十年。这样的年限似乎说的并不是专利权,而专指的是著作权了。因为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比著作权的要短。而第一个国际性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刚颁布时,其倡导的保护期限就是五十年。 

  而从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国际保护而言,由于各国制定的是国内法,他国作品在本国作品的保护、本国作品在他国的保护均不能实现。因此,各国的作家和发明家倡导国际会议,讨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而在法兰克福召开的万国公法会议也有这方面的议题,郭嵩焘1878年9月4日的日记也明显地提到了这一点。这表明,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是当时国际法发展中的新动向。 

  “会名恭克乃巴当得”,《伦敦与巴黎日记》注解为“专利会”(congrespatante),似乎可以专门指是专利保护方面的会,又可以指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的会。因为傅澧兰这次见面说的这次会议要讨论的是知识产权。遗憾的是,郭嵩焘因为不懂法语,就让属下马建忠、联春卿去了,让我们失去了一个了解会议更多内容的机会。 

  实际上在巴黎世界博览会期间,总共举行了29次国际会议,其中有三次会议专门讨论的就是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分别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和艺术设计保护。这次保护著作权会议就是由法国大文豪雨果主持,参加的多是各国著名的作家、学者和出版商。在这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制定国际版权公约的决定,并成立了“国际文学艺术协会”,直接催生了1886年制定的《伯尔尼公约》;而保护专利权会议则直接催生了后来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由于这条日记记载透露的信息有限,我们无法得知傅澧兰邀请郭嵩焘参加哪个会,还是两个会都参加。但不可否认的是,此时西方各国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已经发展到了从国内法到国际法的新阶段,而当时满清统治的中国还少有人知道版权、著作权为何物。郭嵩焘能了解的信息极其有限,再加上他的《伦敦与巴黎日记》要到100年后才能刊行,当时的国人能了解知识产权知识的途径就更微乎其微了。 

  不过在郭嵩焘诞辰200周年、参加巴黎世界博览会140周年的今天,我们探讨他对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最早认知仍有重要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