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私奔小镇——格林特纳-格林

苏格兰私奔小镇——格林特纳-格林

作者:赵秀荣第488(2019/12/04)期

    格林特纳-格林小镇

    “著名的铁匠铺”

  在简·奥斯汀1813年发表的小说《傲慢与偏见》(孙致礼译)中有班奈特家最小的女儿莉迪亚与年轻军官乔治·威克姆私奔的情节。伊丽莎白的姐姐给她的信中写道:“我要讲的是关于可怜的莉迪亚的事。昨天夜里十二点,我们都上了床,突然接到福斯特上校发来一封快信,告诉我们说,莉迪亚跟他部下的一个军官跑到苏格兰去了。实话说吧,就是跟威克姆私奔了!……虽然莉迪亚留给福夫人的短简里说,他们要去格林特纳-格林,但是丹尼又露出话来,说他相信威克姆绝不打算去那里,也绝不打算跟莉迪亚结婚……”译者加注解释:格林特纳-格林,系苏格兰南部一村庄,临近英格兰边界地区,当时许多英格兰人都跑到那里举行婚礼。

  1848年,维多利亚时期编年史作者罗伯特·史密斯在《新月刊》(NewMonthlyMagazine)中对格林特钠-格林也有一段详细的描述:“一些读者——当然不是女性读者——在他们生命中的某一个时刻都会梦想私奔到格林特纳-格林,但很少有人在他们的头脑中出现真实的画面——沾满泥水的马车,急不可待的马车夫驱赶着气喘吁吁、口吐白沫的马匹狂奔,期待尽快从卡莱尔(从英格兰到苏格兰之前最后一个大的城镇)赶到苏格兰边境。格林特纳-格林是光明前景的代名词。诗人歌咏最美丽的地方时,格林特纳-格林一定出现在其脑海——美丽的田野,既有苏格兰风情也有英格兰特色。干净的白色栏杆,无垠的绿地,带着草帽的村民们祝福幸福的新婚夫妇。‘锻造’爱情的铁匠的传说更增加了人们对这个地方的兴趣,并使其具有迷人的传奇特色。”

  让我们追溯一下历史,探寻为何英格兰人或威尔士人要跑到苏格兰结婚,这个小镇为何会成为私奔小镇。

    一

  促使格林特纳-格林成为私奔小镇的原因是1753年英国议会通过的一部婚姻法(TheMarriageAct1753),全称为《一项更好地防范秘密婚姻的法案》;因法案由大法官哈德威克勋爵推动通过,因此坊间称其为《哈德威克勋爵婚姻法令》(LordHardwicke’sMarriageAct);又因其规定婚礼必须在教堂举行,又被称为《教堂结婚法》(MarriageActinChurches)。法令于1754年3月25日生效,是英格兰及威尔士地区首个规定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正当仪式缔结的成文法。

  在此法案通过之前,英格兰及威尔士居民的婚姻主要需符合英国国教的教会法规范。基本的原则是,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前,应先在教堂里张贴结婚启事(bann)或先领取结婚证(licenseofmarriage),而结婚仪式也应于男女一方居住的教区举行。不过,这些原则仅属指导性质,并非强制执行,因此即使没有刊登结婚启事或领取结婚证,甚至没有在教堂举行婚礼,都不代表婚姻无效;但唯一必须遵守的原则是,婚姻必须由一名英国国教的神职人员主持证婚,婚姻才会有效。

  这样的结果却是助长了秘密婚姻的风气,造成不少男女未经家长同意就结了婚,甚至出现重婚现象。例如,18世纪初一个声名狼藉的地方是在伦敦的弗利特监狱(FleetPrison)附近(弗利特监狱本是一所专门收押欠债人的监狱,只要欠债人定时偿还部分债务,便可在监狱内外自由活动),因弗利特监狱不受教会法管辖,结果吸引不少在监狱服刑的神职人员和其他曾受处分的神职人员,在监狱和附近的地方提供廉宜快捷的证婚服务。社会上更以“弗利特婚姻”形容在该处缔结的秘密婚姻。到了18世纪40年代,“弗利特婚姻”更是大行其道,据说在伦敦,每年接近一半的婚礼都是在这里举行(笔者对这种说法存疑);而位于弗利特的基思礼拜堂(Keith’sCha⁃pel),据说每年有多达6000人在那里结婚。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议会通过了《1753年婚姻法》。法令规定:婚姻必须在教堂内由英国国教神职人员主持证婚;男女双方婚前必先经由教会刊登结婚启事,或先向教会申请结婚证;每个教堂也要保管一份婚姻登记册以记录所有曾经缔结的婚约。针对21岁以下的未成年男女,如果他们以申领结婚证的形式结婚,必须征得家长或监护人同意。违法证婚的教职人员,最严厉的惩罚是流放美洲殖民地14年,甚至那些没有领取结婚证或没有刊登结婚启事的婚姻,也一概被视为无效(第8条);但法令第18条又规定“法令并不适用于苏格兰和海外地区”。当时,苏格兰的法律允许年满16岁的未成年男女在没有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结婚,婚讯无需事前公布,婚事无需在教堂举行,也无需神职人员证婚,只要有两个见证人,任何人都可以为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由此,许多英格兰和威尔士人选择前往不受英格兰法令规管的苏格兰举行婚礼,而格林特纳-格林因位于苏格兰和英格兰接壤处,成为人们私奔结婚的首选之地。

    二

  考察史料我们发现,许多具有浪漫色彩的私奔情侣来到格林特纳-格林结婚。有的冲破门第观念,如威斯特摩兰伯爵(EarlofWest⁃morland)于1782年同来自伦敦的蔡尔德小姐(Miss.SarahAnneChild)在格林特纳-格林举办了婚礼,因为蔡尔德小姐的父亲——伦敦一位知名的银行家——反对这门婚事,他对威斯特摩兰伯爵说:“虽然你出身高贵,但(我们的)财产更重要。”(Yourbloodisgood,butmoneyisbetter.)有的追求自由婚姻,其中大法官厄斯金(LordErskine)的故事最为传奇。1818年,大法官厄斯金想续弦,他与11年前故去的妻子有8个孩子,但他的孩子不支持父亲娶其管家萨拉·巴克(SarahBuck)——她也是厄斯金的情妇,已经与厄斯金生有几个私生子——因为其子女不希望别人分走财产。因此厄斯金与萨拉决定私奔到格林特纳-格林结婚,为此厄斯金乔装打扮成一位艳丽妇人的样子,“带着一顶插着羽毛的帽子,披着长长的斗篷,脸上还遮着面纱”,“她”由一位年轻的女性陪同,来到“牧师”面前,然后脱下伪装,露出真容,穿着自己的衣服完婚。当他们准备离开下榻的旅馆时,厄斯金的一个儿子——托马斯·厄斯金从伦敦赶来了,但他来迟了,没能阻止婚礼,他的表现像一个暴怒的父亲。萨拉迎战气急败坏的继子,双方扭打在一起。这件事让格林特纳-格林的村民们在茶余饭后谈笑了好一阵。

  私奔情侣的结婚地是他们下榻的小旅馆,其中两家小旅馆比较著名。一是约瑟夫·帕斯莱(Jo⁃sephPaisley)经营的小旅馆(inn),他自称“牧师”,他死后把产业传给了自己孙女的丈夫罗伯特·埃利奥特(RobertElliott),埃利奥特留有《格林特纳-格林回忆录》(1842年),据说他曾经为7444人证婚,他在回忆录中记下了那些“引人注目的私奔”。二是大卫·朗(DavidLang),据说他是帕斯莱的外甥,他也自称为“铁匠牧师”(BlacksmithPriest),他经营小旅馆,为私奔情侣提供住宿、证婚服务,跟自己的舅舅竞争。他死后将生意传给儿子西蒙·朗(SimonLang)。私奔的情侣住在哪家小旅店,就会在那里登记结婚。但是在埃利奥特处还是朗处下榻并结婚并不取决于情侣们自己,通常情况下,当他们乘坐马车来到格林特纳-格林的时候,马车夫决定了将他们带往哪家小旅店。私奔情侣源源不断的到来,使得这里的生意欣欣向荣。除了这两家小旅馆,“著名的铁匠铺”(theFamousBlacksmithsShop)也是婚礼的首选之地,这家铁匠铺位于五条古老的道路交汇处,被称为“无头十字架”(HeadlessCross)。当情侣来到苏格兰时,铁匠铺是他们在格林特纳-格林遇到的第一个建筑,有时情侣们来不及住宿,就直接在铁匠铺结婚。加之铁匠在农业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选择在铁匠铺结婚似乎在情理之中。

  根据情侣的身份和财务状况,“铁匠牧师”将举行“一个或几个基尼”的仪式。人们说他举办婚礼就像他制造金属一样——在热度中将情侣结合为夫妻(趁热打铁),并将他们永远结合(铸造)在一起。今天,当我们看到著名的铁匠铺狭窄的墙壁和低矮的天花板时,还会被这座古老建筑的氛围所感染。可以想象那些疯狂的情侣迫不及待的声音:“一定是今晚!一定是今晚!”当然也有人谴责这里是“丑闻”和“阴谋”的温床——许多来自尊贵家庭的女儿选择逃到这里“嫁给一个恶棍”。

    三

  《1753年婚姻法》实施多年后,才被《1823年婚姻法》废除。其后《1836年婚姻法》规定,各城镇可设立婚姻注册处,容许举行非宗教仪式的民事婚姻,这意味着婚礼不再必须在教堂或礼拜堂举行。英国议会于1856年再次通过法案,要求任何人在苏格兰举行婚礼前,须在当地定居最少3星期,这个法令被称为《冷静法》(CoolingOffAct)。这部法令是由布鲁厄姆爵士(LordBrougham)推动颁布的。据说是因为他年轻的时候私奔结婚,此后他37年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他出于切身的感受,希望年轻人不要一时头脑发热,因此他推动通过了《冷静法》,该法自185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从朗所做的结婚登记统计数据来看,这条法令确实生效了:1855年有254对情侣在此登记结婚,1856年有198对,到了1857年,结婚数量骤降到34对,自此以后格林特纳-格林的结婚数量一直呈低迷状态。另一组来自1866年8月1日报纸的数据同样也可以证明《冷静法》起到一定效果:在一位当地牧师穆雷先生(Mr.Murray)的记录中,1856年共有757对恋人登记结婚,1857年有30对,而1858年则有41对。《冷静法》能够较为有效地阻止情侣私奔到格林特纳-格林结合,一方面是由于私奔属于冲动行为,情侣们定居一段时日之后,往往要比最初冷静许多,也就能够更加理智地看待双方是否适合结婚;另一方面是由于21天足够情侣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父母来到格林特纳-格林并将他们带回——如果他们找得到自己子女的话。这就使得来此结婚的人数锐减。

  除了格林特纳-格林,苏格兰还有科尔德斯特里姆-布里奇(Cold⁃streamBridge)、兰伯顿(Lamberton)、莫丁顿(Mordington)和帕克斯顿-托里(PaxtonToll)等与英格兰接壤的边区村庄逐渐成为结婚胜地,但格林特纳-格林一直独占鳌头。

    四

  也许这个小镇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印证了著名英国社会史大家劳伦斯·斯通教授的观点(虽然笔者并不认同斯通教授关于这一时期家庭中不存在浪漫的爱的观点,具体参见拙著《近代早期英国社会史研究》)。他认为,“就16世纪、17世纪初所有社会阶层的家庭内情感关系而论,大致归纳为以下数点:有充满距离的、利用及顺从的普遍心理气氛;高死亡率使深度关系非常困难;婚姻是由父母与亲属基于经济及社会原因安排、很少征求子女的意见;亲子间亲密关系的证据不易记录,但不是不可能记录;夫妻间亲密情感的证据是不清楚且稀少”。(《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1500—1800》)

  笔者认为斯通教授论述的情况适用于富裕的贵族阶层。贵族阶层婚姻关系的缔结非常复杂,两家需要共同提供资金。男方需要提供居所和谋生手段,女方要带来嫁妆,有时是动产,有时是土地。因为涉及大笔资金的转移,所以大家都非常小心。家庭之间不断讨价还价,也会讨论遗嘱的订立,通常的做法是保证妻子在丈夫死后靠所得的遗产也能活下去——如果她比丈夫活得长的话。并且这种安排也涉及家里的其他兄弟姐妹,因此结婚不是个人的选择,而是涉及多方的利益。“父母的控制以及这种控制影响个人行为的复杂方式对理解影响婚姻选择的各种因素至关重要。‘好意’这个词经常出现,表明我们应该把父母的同意放在复杂的亲戚关系背景下理解——其中涉及很多冲突及协商。”“婚姻与其说是意味着与一个个体的亲密连结,还不如说是进入一个由配偶亲属构成的新世界。‘我是嫁给我先生的家族’,沃里克女伯爵玛丽(Mary,Count⁃essofWarwick)在17世纪初这样忆起,话中之意溢于言表。”

  处在社会较低阶层的年轻人则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因为他们的婚姻不涉及太多的金钱;穷人通常结婚的年龄都比较晚,并且离开父母家比较早,通常是在结婚前10年就离开了家,因此家庭对他们的控制较少。他们通常会积攒钱财,争取能独当一面,之后才成家立业。但他们仍旧受社会习俗的影响,也讲究门当户对,非常强调婚姻中社会地位的匹配。不管是年轻人自由恋爱还是父母或监护人安排,婚约的缔结也涉及“多方同意”,即所有涉及方都要同意,如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这些人有时通情达理,有时却会对年轻人横加干涉。子女也被寄予尊重父母意见的期待。威廉·佩尔金斯(WilliamPer-kins,1558—1602年,伊丽莎白时代英国国教会中最有影响的清教运动的领导者,剑桥大学著名神学家)向一位女士提出这样的建议:“你的贞洁不仅由你自己决定,也部分由你父母决定,一部分属于你父亲,一部分属于你母亲,第三部分属于亲戚。你不要反抗,听从那些拥有你的人(的话)。”在这些人的婚姻事务中,家庭和朋友也经常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年轻人选择自己的伴侣,然后寻求父母的同意、支持——感情的和现实的因素都促使他们寻求来自父母和朋友的帮助。如果家人和朋友不赞成,可能小两口就会遇到麻烦,最可能的结果是要离开故乡,私奔,那么格林特纳-格林就是首选之地。

  历经沧桑,今天格林特钠-格林仍旧是浪漫婚礼的圣地,世界各地的情侣来此结婚。据格林特钠-格林官方网站介绍,每年约有4500场婚礼在这里举行,约占苏格兰婚礼总数的13%。铁匠和他的传奇铁砧成为格林特纳-格林婚礼的代名词。仅在“著名的铁匠铺”,每年就有超过1500场婚礼和近200场“祝福”(blessing)举行。也许即使不用私奔了,人们追求刺激、浪漫的情愫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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